各区人民政府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,现将《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8月12日